啊喏,我還是...[網路禮節系列] 盜文,是違法行為

轉載自:[網路禮節系列] 盜文,是違法行為

由於不能超出10%...這裡只引用重點 = 口 =


盜文,是指在人家的部落格上看到了文章,整篇 (或複製的文字量超出法定範圍) 搬到自己的部落格去的行為 

在人家沒有允許你可以轉載時,為什麼你會認為你有權利去把人家的心血結晶當做是你的成品

有些人可能認為著作權法中的 "合理使用" 是一種萬能的金鐘罩,但很抱歉,合理使用是有限制的,在正常的情況下,合理使用有兩種情況:
1. 僅供個人參考用。
2. 引用的量 (含圖文) 是全文的 10% 以內 (字數多的話比例可能還會再降)。


只要是這兩個範圍之外的,除非部落客另有明文授權,否則一律是以侵犯著作重製權 (著作權法第 91 條) 為論斷,以部落格來說,如果只是供個人參考用,那原則上不應該讓其他人看的到,仰或是引用只在全文的 10% 以內,就可以算是合理使用,文章中的圖也是,但因為圖比較難證明來源,所以通常都會加浮水印,一看就知道是誰做的。

但有些人似乎對這樣的作法不滿的樣子-這文轉過來就算我的財產了,你管不著-若真是如此,那就不要怪我們走法律途徑要求你把文章下架。

好像還是超過10%了=  =...

如果本部落格有任何侵權的行為,希望您可以先通知我...我會立即處理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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